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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中求进 改革创新 不断开创保险监管工作新局面
  发表时间:2014-2-14 10:54:39  点击数:1218

——项俊波主席在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1月2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保险监管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安排和部署今年的监管工作。现在,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2013年的保险监管工作

2013年,面对错综复杂和极为困难的形势,保险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行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一是业务增长平稳回升。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72万亿元,同比增长11.2%,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扭转了业务增速连续下滑的势头。财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保费收入6212亿元,同比增长16.5%。人身险业务企稳回升,保费收入1.1万亿元,同比增长8.4%,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二是整体实力持续增强。保费规模全球排名第四位,与第三位已十分接近。保险公司总资产8.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7%。净资产8475亿元,较年初增长7%。利润总额达到991.4亿元,同比增长112.5%。保险公司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平安保险集团入选全球9家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三是保险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集中满期给付和退保高峰的冲击,行业现金流保持充足,个别地区集中退保风险得到及时处置。保险保障基金余额468亿元,较年初增长22.5%,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四是改革积极效应逐步显现。寿险费率市场化增强了市场活力,8月份改革启动以来,普通型人身险新单保费同比增长520%,增速创13年来新高。资金运用改革拓宽了投资渠道、优化了资产结构,企业债和另类投资等高收益资产占比较年初分别增加2个百分点和6.3个百分点。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3658.3亿元,收益率5.04%,比上年提高1.65个百分点,是近4年来的最好水平。五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6亿元,同比增长27.4%,向3177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08.6亿元,同比增长41%。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提供风险保障突破1万亿元。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6.6亿元,为食品、环境、医疗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48.6万亿元。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收入155.2亿元,向近4.5万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2.86万亿元,为稳定国家外需作出了贡献。大病保险在全国25个省的144个统筹地区全面推开,覆盖人口3.6亿。一系列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业全力以赴开展抗灾救灾、保险理赔,为缓解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和促进当地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如黑龙江洪灾导致全省4800万亩农作物受灾,农业保险向50.9万农户支付赔款27亿元,户均5331元,最高的一户352万元。对“菲特”台风造成的损失,保险业查勘定损案件19.6万件,定损金额49.6亿元。另外,在广东台风暴雨灾害、芦山地震灾害以及香格里拉火灾事故处置中,保险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保险监管机构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化解。针对集中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坚持“内紧外松”的应对方针,制定应急预案,抓住风险排查、资金安排等关键点,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风险。针对投资渠道放开的新变化,切实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的防范,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对行业债券投资交易行为开展全面自查,实时监测保险机构股票和基金投资交易,落实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制度。针对案件风险,在全行业排查不当股权激励、涉嫌传销、非法集资和非法销售金融理财产品等风险隐患。针对信息安全风险,开展专项检查,从技术、制度和管理上查找风险隐患。

(二)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适应保险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市场化改革,不断增强保险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是启动人身险费率定价机制改革。取消传统寿险产品2.5%预定利率上限,明确准备金评估利率,降低保障产品资本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升寿险产品竞争力创造了条件。改革以来,人身险新业务结束两年负增长,未出现集中退保和转保等问题。二是推进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将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发行方式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改进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监管,对投资能力实行牌照化管理,简化现场评估程序。三是深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实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分类管理,适度放开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建立中资法人机构审核委员会制度,制定保险公司并购管理办法,完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制度,妥善处理外资股权变更事宜。继续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颁布实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统一了销售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职业规范。

(三)努力规范市场秩序。针对市场非理性竞争有所抬头的现象,加大检查力度,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突出检查重点。以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车商兼业代理机构为重点,对公司治理和内控、数据真实性、准备金管理、股东行为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全年共派出2493个检查组,对2511家保险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直接检查总公司19家。对639家机构和820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撤换高管20人,对机构和个人分别罚款5560万元和1004万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起。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电话销售和银保渠道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范重点热点渠道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双罚制,累计超过3000人次被列入“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不良记录库,在监管系统内共享。实施保监局案件风险考核办法,对派出机构进行量化考核。

(四)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全面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建设,完成整体框架设计,开展具体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与欧盟偿付能力等效评估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积极参与共同框架等国际规则制定,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建立偿付能力监管和分类监管信息对外通报机制,并在2季度进行了首次信息发布,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应良好。创新资本补充渠道,允许保险集团发行次级债,多渠道壮大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全年共增资592.6亿元,发行次级债等259.5亿元。

(五)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治理,健全制度机制,促进行业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人身险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完善寿险销售误导治理效果评价机制。建立车险理赔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理赔服务标准化。开展车险理赔难专项检查,及时清理积压未决赔案。二是妥善做好投诉处理。制定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完善公司投诉处理考评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处理水平。全年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2.1万件,12378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近17万个,群众满意度超过98%。三是完善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新增保险纠纷调解机构107家,成功调解纠纷案件2.6万件,涉及金额8.4亿元。指导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调解案件2万件。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发挥社会和行业两个积极性,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在政策环境方面,争取国家对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支持。在社会环境方面,将78日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在全国各地集中开展保险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微博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大病保险、农业保险等热点问题的宣传力度,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在舆论环境方面,集中行业力量开展“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形象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加强监管自身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严格落实中央要求,认真完成各项规定动作,又紧密结合保险监管实际,注重取得实效。针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个环节,加强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保险监管作风建设,严控三公经费,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二是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调整部分机关部门和保监局领导班子,完成首次副司局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提供多层次培训学习机会,拓宽干部挂职交流渠道。首次实施多维量化考核,推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巡视工作。三是培育科学高效的监管文化。组织行业参与多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炼发布保险监管和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加强教育宣传。

2013年保险监管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相关部委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保监局和机关各部门按照会党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工作、团结奋斗的结果。回顾过去一年的保险监管工作,我们注重把握了以下几点:

第一,注重全局思维,强化保险监管的大局意识。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我们一直强调要“跳出保险看保险”,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谋划保险工作,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提出服务“五大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大病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发展取得新突破。在工作部署上,提出加强保险监管顶层设计,既注重整体布局、长远规划,又注重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把2013年保险监管工作分解为6大类24项具体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逐一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注重把握大势,提高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从2012年提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到2013年强调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再到2013年年中及时举办保险业深化改革培训班,适时部署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我们始终注重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借鉴国际金融改革的最新成果,坚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及早谋划保险监管和行业改革发展工作。实践证明,我们见事早、判断准、出手快,各项决策部署与中央精神高度一致,也符合行业发展的实际,为保险监管工作赢得了主动。

第三,注重改革创新,再造保险市场体制机制优势。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面对保险业进入深度调整期和矛盾凸显期的实际,面对经济大调整、社会大变革、技术大创新、市场大竞争的复杂环境,我们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保险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通过人身险费率定价机制改革,将定价权交给市场和企业,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产品创新的动力。通过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有效地释放了保险机构的投资需求。通过批准设立众安在线保险公司、中石油自保公司,扩大宁波农村互助社试点,与时俱进地适应了市场发展需求。

第四,注重攻坚克难,治理困扰行业的沉疴顽疾。保险业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侵蚀了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我们敢于啃硬骨头,本着对行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着力解决多年来一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我们发扬钉子精神,对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工作,不提不切实际的高目标,立足行业实际,坚持打攻坚战、持久战,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一年一个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努力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经过两年来的努力,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取得阶段性成效,行业诚信服务意识逐步增强,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第五,注重远近结合,推动行业发展行稳致远。这几年,保险业发展比较困难,出现了业务增速下滑、风险逐渐暴露等问题。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注重短期应对之计,也注重长期治本之策。一方面,积极引导行业预期,改善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避免业务出现大起大落,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另一方面,下大力气抓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立足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深入开展中国特色保险监管制度体系研究。立足夯实行业数据和技术基础,成立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

这些思路和做法,既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践探索,也是近年来保险监管系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经验总结,我们一定要继续坚持,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丰富完善。

二、2014年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今年的经济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做好保险监管工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特别要全面把握形势变化对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带来的深刻影响,统筹谋划好各项工作。

第一,充分认识宏观经济的复杂形势。从国际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今年世界经济增长3.6%,快于2013年的2.9%,但还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以刺激政策带动的经济反弹周期可能正趋于结束,而新的增长动力源尚不明朗。最近,美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逐步退出,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明显抬头,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资本外流和国际收支逆差的巨大压力。从国内看,2013年我国GDP增长7.7%,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向好的势头。但是,受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影响,经济面临的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产能过剩、地方债务、影子银行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利率、汇率等资金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宏观经济波动的可能性和局部金融领域风险不容忽视。对此,大家要深入研究,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对保险产品形态、业务结构和风险因素会产生哪些影响?需要监管政策进行怎样的调整和完善?要提高把握大势的能力,增强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第二,准确把握全面改革对保险业的深远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改革的广泛性、深刻性前所未有。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充分肯定了保险在市场化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要高度关注和密切跟踪各项改革新举措,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这一进程中如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再比如,国家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责任保险如何更好地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轻政府社会管理压力的作用?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第三,深入研判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业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传统金融行业之间的界限被突破,综合经营的竞争加剧。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业务,以及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金融市场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这是全行业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另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的出现和发展,成为影响金融市场格局的重要力量。现在,互联网金融崛起的势头很强劲,余额宝只用很短的时间就达到了1000亿元的规模,目前已超过2500亿元。互联网已经不仅是一个销售的渠道,其本身的特点也在改变着金融业的行为方式和市场格局。如何把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增强保险行业的竞争能力,是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四,深刻理解保险行业的阶段特征。在内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当前保险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在业务发展方面,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开始进入增速相对平缓的阶段,过去支撑保险业高速增长的条件发生了变化,20%甚至30%的增速已难以持续。行业长期以来在高增长预期下形成的发展理念、经营战略、产品体系、销售模式等一些惯性思维和做法,必须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在发展模式方面,热衷于跑马圈地、先做大规模再谋求效益、先粗放增长再集约管理的传统模式,已经失去了其发挥作用的环境和土壤,走入了死胡同。在风险防范方面,市场化进程加快推进,风险防范的模式在转换之中。比如,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推进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变化带来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利差损风险、退保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案件风险等,都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第五,清醒认识保险监管的差距不足。近年来,保险监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有的同志对监管定位的认识不清晰,不该管的问题管得过多过细,该管的问题没有管住管好。二是规章制度不适应,一些领域存在制度真空,一些制度与行业实际脱节,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强,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监管机制不适应,机构内部横向配合、纵向联动不顺畅,监管资源共享不足,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四是监管基础不适应,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应用程度不高,监管数据体系缺乏系统整合。五是干部素质不适应,部分监管干部存在业务不熟、经验不够、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总之,当前保险监管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我们既要看到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坚定做好监管工作的信心,又要直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底线思维,趋利避害,防微虑远,把监管工作做得更扎实。

2014年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保险监管各个环节,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着力深化保险改革,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着力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着力推进监管现代化,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最核心的是八个字,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形势,保持行业平稳增长,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守住风险底线,保险监管必须稳中求进;在复杂的形势中把握机遇、有所作为,打破行业发展的瓶颈,激发市场的动力和活力,保险监管必须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就是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保持定力,保持监管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巩固保险业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积小胜为大胜,为全面深化保险改革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改革创新,就是要全面深化保险行业自身改革、积极服务国家全面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勇于突破创新,以改革促科学发展、促转型升级、促服务改善,坚决破除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保险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三、全面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的几个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在破解制约发展难题、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找准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切入点。下一步,会党委将成立保监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创新,主要是推进保险服务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的改革创新。

(一)推进保险服务体系改革创新

要站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推进保险业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建设一个在现代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当前重点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保险业提出的要求,在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取得新进展。

第一,探索发展巨灾保险。总体思路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级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成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协调财政部及相关部委制订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支持。推动立法,争取早日出台《巨灾保险条例》。指导云南、深圳等地开展地震和综合巨灾保险试点。

第二,规范发展农业保险。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如何规范发展农业保险,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运用好、落实好,不仅关系到保险功能的发挥,对保险业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今年农业保险监管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业务规范,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农业大省进行彻底的检查,把问题查深查透。二是抓制度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设计,为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三是抓创新试点,协调财政等部门完善补贴机制,建立“15+X”的补贴架构,推动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农业保险。探索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

第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重点是夯实基础,加强协调,通过试点带动扩面。养老保险方面,继续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为契机,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健康保险方面,研究健全完善健康保险相关税收政策,推进保险机构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经办新农合等各类医保服务。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制度,夯实大病保险定价基础。加强与相关部委协调,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大病保险试点范围。

第四,深入发展责任保险。现在,各方面对责任保险的期待都很高,要抓住有利时机,尽快突破。以《食品安全法》修改为契机,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立法,做好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各项制度,推动保险业参与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提升保险服务能力。深入总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经验,逐步拓展试点范围和领域,加强风险评估等基础制度建设。强化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二)推进保险市场体系改革创新

这几年,我们在推进市场化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有差距。下一步,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活力。当前的改革重点是,深化费率形成机制改革,推进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

一是深化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寿险领域,重点是在总结前一阶段放开预定利率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费率市场化的范围,防范改革可能引起的风险。启动分红险、万能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力争年底前实现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的全面市场化。启动与费率形成机制相适应的精算制度改革,完善准备金评估规则,完善分红账户管理和分红特储制度,在放开前端的同时从后端管住风险。产险领域,重点是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先行先试,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反映问题。

二是继续推进资金运用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和范围,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市场主体。按照“抓大放小”的思路,推进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改革。推动建立资管产品集中登记交易系统,增强资管产品的流动性,发挥市场的定价功能。支持成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推动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加快转变监管方式,把监管重点由放开渠道转变为风险监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动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

三是继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基本思路是,坚持市场化、区域化的准入导向,突出专业化特色,统筹规划市场准入和市场体系培育,完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的制度机制,切实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优化准入标准和审核流程,深化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改革,建立准入预披露制度。建立系统的分级、分类、分区域的有限牌照制度,确保保险机构“有多大本事做多大业务”。鼓励中资保险公司“走出去”,稳步拓展国际保险市场。规范并购重组行为,加快推动有关立法工作。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和融资机制,明确风险处置的触发条件,丰富风险处置工具箱,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三)推进保险监管体系改革创新

现在我国保险监管改革的任务很重。无论是顺应国际金融业浩浩汤汤的改革潮流、适应国内金融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还是承担好保险监管引领发展、防范风险、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任务,都要求我们加快保险监管改革。下一步,要立足国情、放眼国际,继续深化监管体系改革创新。

第一,完善监管制度。制度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当前完善监管制度,重点是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一法两条例”的相关工作。积极推动《保险法》和《交强险条例》的修订,加快研究制定《巨灾保险条例》。二是加快“废改立”工作。要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尽可能消除保监会系统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冲突和不协调,提高制度的合法性。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网络保险、资金运用等关键监管环节的规章制定工作。探索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方式,拟定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方案。三是推进“偿二代”建设。加快建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完成全部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行业对各种风险汇总后的整体测试。

第二,完善监管方式。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强化过程监管。把握关键环节,科学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抓好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强化公司治理和内控的约束力,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刚性要求,贯穿监管的全过程。二是强化信息披露。发布实施保险经营和服务两个评价体系,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评价和社会监督。由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和排名,促进保险公司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执行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定。三是强化监管合力。整合监管系统资源,加强监管上下联动,努力做到全国一盘棋。比如现场检查,要充分发挥稽查工作委员会的协调职能,合理分工,科学安排,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第三,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努力提高监管效率。要处理好监管和市场的关系,放宽放活市场自己的事,管住管好政府该管的事。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哪些事情监管机构可以不管或少管。比如说,有的保监局反映,基层保险机构迁址都需要审批,类似的事项很多,既消耗了大量的监管资源,又没有什么实际效果。今年我们拟取消3项行政审批事项,即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我们要做好准备,待国务院统一公布后,即刻执行。要处理好会机关和保监局的关系。要对保监会部门和保监局的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哪些事该机关部门做,哪些事该保监局做,应该有更明确、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今年,要在探索属地监管上迈出更大的步伐。要处理好会机关各部门的关系。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做到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减少政出多门,提高监管执行力。要处理好监管和协会学会的关系。行业协会和学会在营造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应该站到前台来,在行业自律、行业基础建设等方面应该下更大的功夫。特别是行业自律,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这里我要强调一下反垄断调查的事,近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区保险业宣传执行《反垄断法》不到位,个别省市因行业自律违反《反垄断法》而面临大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教训十分深刻,一定要引以为戒。

四、今年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

在推进改革创新的同时,根据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险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防范风险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要理清思路、突出重点,降低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防范突发风险,关注新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第一,防范化解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2013年,寿险满期给付达到1742亿元,高现金价值短期业务规模将近2800亿元。同时,在一些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影响下,客户的收益预期较以往明显上升。未来一段时期,防范化解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仍不可掉以轻心。去年,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年要继续坚持。要继续坚持内紧外松的方针,强化公司的主体责任和派出机构的属地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稳步实施、沉着应对”的原则,针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开展风险排查,加强监测预警。要紧盯分红公布期、集中给付期等敏感时点,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风险响应制度。要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督促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目前,部分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还处在刚刚达标的临界水平,在行业承保盈利能力普遍不高、公司发债成本总体上升的影响下,可能导致个别公司出现偿付能力反复不足的情况。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工作力度,对资本管理能力差、偿付能力反复不足的公司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到对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研究制定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建立资本分级制度,完善资本补充制度体系。研究推进保险资金全托管,严厉查处虚假注资、抽逃资本金的行为。注重防范集团化经营风险,防止风险在不同业务领域之间相互传递。

第三,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去年以来,市场资金趋紧逐渐成为常态。一些保险公司的高现金价值业务,存续期通常为一两年,甚至只有3个月,而匹配的资产一般超过2年,这种“借短贷长”的资金运用形式很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保险业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经验还比较欠缺。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要规范和疏导高现金价值业务,审慎控制非寿险投资型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进产品创新。要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信息登记,披露投资资产信息。

第四,防范化解资金运用风险。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新政增强了市场活力,也对行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带来了新的挑战。要坚持“既放得开,又防得住”,把监管重心由事前监管转移到事中事后的监管上。着力构建“一个基础、五个工具”的资金运用监管新框架,在加强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资产认可等监管工具。建立覆盖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落实保监局资金运用监管联系人机制,推动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推行保险投资资产五级分类制度。

(二)继续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当前,保险市场恶性竞争、秩序混乱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些做法不仅可能形成风险隐患,而且会严重影响到行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市场秩序。

财产险方面。要将农业保险作为规范重点,严厉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保费补贴、强制农户投保、不足额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协议或平均赔付、拖赔少赔、无理拒赔等违规行为。要针对产险市场违规问题反弹、恶性竞争加剧等问题,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整治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理赔环节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强化总公司和高管人员的管控责任,通过总公司把压力传导给整个市场,推动公司牢固树立合规意识。

人身险方面。一些公司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下一步,要以强化公司内控管理和高管人员经营责任为抓手,推动公司合规经营,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整治银保小账和短期意外险不规范经营行为。要研究制定人身险公司分险种核算和省级机构经营成果独立核算指导意见,真实反映产品及分公司的成本、费用和盈亏。要建立抽查制度,按确定的比例和一定规则随机抽查保险公司,做到一查到底。

保险中介方面。保险中介一端连着消费者,一端连着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中介市场积累形成的矛盾和问题比较多,要想一口气彻底解决,难度还很大。从今年起,要下大力气,切实规范中介市场秩序,每年抓几件实事,争取2-3年内让保险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扭转,保险中介的发展理念、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监管架构基本理顺。今年,要按照摸清底数、整顿秩序、深化改革、建章立制的步骤,对中介市场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有效遏制财务不规范、信息不透明、虚假业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乱象,加快建立制度规则,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过去两年多时间里,我们从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健全机制两方面入手,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做了一些短期见效、长期管用的工作,效果很好。未来要继续坚持这一思路,不断坚定广大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心。

第一,继续整治理赔难和销售误导问题。治理车险理赔难方面,重点是推动各项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用市场的力量约束公司行为。强化销售端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环节就理赔流程、理赔标准、理赔手续及索赔单证等进行说明并书面告知。初步建立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监测系统,加大清理积压未决赔案的工作力度。治理寿险销售误导方面,要完善销售误导治理制度,加强客户真实性管理,强化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简单化、标准化。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专项清理工作。

第二,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去年,我们在部分地区试点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消费者反响很好,试点地区司法机关充分认可。今年重点是做好试点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行业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推动全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调解机构自身建设,积极推动地市建立保险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充实扩大调解员队伍。

第三,努力提高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水平。投诉处理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行业形象。监管部门要通过拓宽诉求渠道、规范诉求处理、加大投诉考核三管齐下,让消费者看到保险行业在投诉处理方面实实在在的转变,最大限度增加保险市场和谐因素。要加强12378投诉维权热线建设,让“语音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反映、协调和解决保险消费者各方面多层次的利益诉求。健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配套制度,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加大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的督办、检查和考核力度,努力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和效率,通过监管倒逼保险公司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机制。

(四)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基础薄弱是制约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的瓶颈。为解决这个问题,这几年我们已经做了不少工作,现在更应当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改变保险监管基础建设滞后的状况。

第一,加强数据基础建设和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数据和标准是科学监管和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深化保险统计改革,构建新型统计指标体系。要做好数据体系和平台架构的统一规划,充分发挥中国保信公司的作用,加快车险、健康险、中介、保单登记、再保险接受人登记、保险资金运用等数据平台建设,既为行业发展服务,也为保险监管服务。各部门和各保监局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全力支持平台工作,通过监管驱动,加快平台建设。抓紧推进产险主要险种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工作,适时启动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的修订工作,为行业风险管理、费率厘定及偿付能力监管奠定数据基础。积极发挥保标委作用,加快制定、修改、完善一批行业标准。

第二,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管信息系统开发、改造和升级,推进应用系统整合。加强监管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提高监管干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推动保险公司加强IT治理,对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开展渗透性测试和动态监测,将信息安全评估指标纳入偿付能力风险指标体系,防范化解信息安全风险。

第三,加强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当前行业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解决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等重点难点问题,都需要通过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储备。要加强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研究,准确把握保险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内在规律。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际保险监管改革经验,抓紧完成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研究。要加大对国际保险业法律制度、税优政策、市场规则、业务创新等的研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对策措施。密切关注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业的影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深入研究培育和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促进再保险市场与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完善部级课题制度,设立部级理论研究奖,调动行业和社会力量开展保险理论研究的积极性。

第四,大力培育监管文化。目前,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对引导监管行为、提升监管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要继续加强学习教育,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真正成为监管的行动指针和行为准则。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监管文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力争启动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党的领导和队伍建设

保险监管事业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保险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虽然保监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更不能一阵风。要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实事求是地评价活动成效,加强理性思考,深化规律性认识,将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转化为党的建设的宝贵财富。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准、狠、韧”要求,切实打好整改攻坚战,做到思想不松、措施不软、落实不拖。要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确保形成的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要把活动取得的思想认识、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成果,转化为促进保险监管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保险监管的战略再准、思路再对、措施再好,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没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也是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的。与中央的要求相比,与保险监管事业发展的需要相比,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还不适应。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从战略高度抓好监管队伍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所贯穿的信仰追求、责任担当、为民情怀、务实作风和科学方法,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自觉地用讲话精神指导保险监管实践。要把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增强干部的“本领恐慌”、“能力危机”意识,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加大交流锻炼力度,提升干部综合素质,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要加强领导干部调整配备,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实现德才兼备选拔干部、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正,人心顺,事业兴。要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面临的繁重而紧迫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常”、“长”二字,要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同时要抓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要加强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干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正确行使监管权力。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继续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严格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保监会党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廉政制度,让制度刚性运行。尽快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差旅、培训、出国等经费管理和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规模,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同志们,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的关键一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旗帜,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保险监管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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