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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5-09-06 9:39:19
点击数: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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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中介〔2015〕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已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各行业协会不得再开展上述3类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二、各单位要继续做好所属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的执业登记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后方可开展业务。
三、相关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法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及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保险专业能力。对于管理不善,造成投诉率、退保率等风险指标异常的机构,我局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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